為鼓勵私募投資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有62條,重點之一是列明境外機構不得直接向境內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私募基金,除非國家另有規定;而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境外展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亦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從業員須接受合規專業培訓
今次《條例》把契約型、公司型、合夥型等不同組織形式的私募基金,都納入適用範圍,規定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設立投資基金或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依法設立公司、合夥企業,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為投資者的利益進行投資活動,亦適用於《條例》。
《條例》又表明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義務要求,明確不得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主體的情形,明確從業員應接受合規和專業能力培訓;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合夥人禁止實施的行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持續符合的要求,以至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的職責等。
至於規範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方面,《條例》強調私募基金應向合格投資者募集或轉讓,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法律規定人數,私募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投資者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匹配不同風險等級的私募基金產品;加強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的監管監測;明確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範圍,以及不得經營的業務,規定私募基金的投資層級;並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行為。
同時,《條例》亦對創業投資基金作出特別規定,表明國家對創投基金給予政策支持;加強監督管理政策和發展政策的協同配合;明確創投基金應符合的條件,對創投基金實施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和自律管理。
規範行業發展 保護投資者權益
《條例》提到要強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規定私募基金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貫徹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明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職責及措施等。
《條例》指出,近年中國私募基金行業穩步發展,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今次制定專門行政法規,把私募基金業務活動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進行監管,旨在鼓勵私募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科技創新等作用。
據估計,現時中國私募基金總規模,超過20萬億元人民幣。
中國禁外資境內籌集私募基金 創投差異化管理 條例9月實施 -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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